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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柳州市统计局责任事项登记表

发布日期: 2016-07-22 11:24

主要职责登记 

序号

主要职责

具体工作事项

备注

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,确保统计数据贯彻真实、准确、及时的责任;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制定全市统计改革、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;监督检查统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实施。

1.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。

 

2.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

 

3.制定全市统计改革、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。

 

4.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统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实施。

 

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;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,拟订全市统计调查方案;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,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,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,监督管理各县(区)国民经济核算工作。

5.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

 

6.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,拟订全市统计调查方案。

 

7.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。

 

8.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,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。

 

9.监督管理各县(区)国民经济核算工作。

 

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、经济、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;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,汇总、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、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。

10.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、经济、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。

 

11.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 

12.汇总、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、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。

 

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、工业、建筑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固定资产投资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、运输服务业、仓储业、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、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、投资、消费、居民收入、科技、人口、劳动力、社会发展基本情况、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,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,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。

13.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、工业、建筑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固定资产投资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、运输服务业、仓储业、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、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、投资、消费、居民收入、科技、人口、劳动力、社会发展基本情况、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。

 

14.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。

 

15.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。

 

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、县域经济发展、节能降耗、招商引资、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、农村贫困、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,收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。

16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、县域经济发展、节能降耗、招商引资、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、农村贫困、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。

 

17.收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。

 

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、金融、旅游、交通运输、邮政、文化教育、卫生、体育、社会保障、公用事业、对外贸易、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。

18.综合整理财政、金融、旅游、交通运输、邮政、文化教育、卫生、体育、社会保障、公用事业、对外贸易、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。

 

19.提供财政、金融、旅游、交通运输、邮政、文化教育、卫生、体育、社会保障、公用事业、对外贸易、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。

 

对国民经济、科技进步、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,向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。

20.对国民经济、科技进步、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。

 

21.向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。

 

组织实施各县(区)、各部门的经济、社会、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,统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。

22.组织实施各县(区)、各部门的经济、社会、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。

 

23.统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。

 

24.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。

 

依法审批(备案)各县(区)、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、统计调查方案;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;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、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;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、监控、检查和评估制度,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、监控和评估。

25.依法审批(备案)各县(区)、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、统计调查方案。

 

26.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。

 

27.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、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;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、监27.控、检查和评估制度。

 

28.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、监控和评估。

 

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;组织制定各县区、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,指导各县(区)、乡镇(街道)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。

29.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。

 

30.组织制定各县区、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。

 

31.指导各县(区)、乡镇(街道)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。

 

十一

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;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。监督管理自治区统计局和市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。

32.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。

 

33.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。

 

34.监督管理自治区统计局和市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。

 

 

 

 

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

序号

服务事项

主要内容

承办机构

联系电话

备注

1

统计公报和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。

发布全市主要统计数据。

综合科

0772-2814614

 

2

提供统计资料服务。

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服务。

综合科

0772-2814614

 

3

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、评审和职务评聘、从业资格认定的咨询。

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、从业资格认定的内容开展咨询活动。

办公室

0772-2825241

 

4

统计人员培训服务。

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咨询服务。

办公室

0772-2825241

 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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